消费者的立场: 2026年10月8日,阿里云转达了一份关于 leica.gmbh 的商标侵权通知(trademark infringement notice),编号 202610081440795776792。通知列明 Marq Vision Inc. 为举报方,并称其代表 Leica Camera AG 与 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也就是说,徕卡通过其代理 Marq Vision 发出了这份商标通知。通知要求删除或禁用本网站:“可能引发混淆,并要求删除或禁用该侵权网站。”消费者认为,这份商标通知会抑制消费者就本站所记录的产品与服务问题发表意见。本页只记录该通知及消费者的看法,不对该通知的法律依据作任何评价。
| 项目 | 本站记录 |
|---|---|
| 类型 | 关于 leica.gmbh 的商标通知(商标侵权通知) |
| 转达方 | 阿里云,2026-10-08(已在网站运营者的阿里云消息中心核对) |
| 编号 | 202610081440795776792 |
| 代表徕卡发出 | Marq Vision Inc.,通知所列代理方;称代表 Leica Camera AG 与 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 |
| 要求 | 删除或禁用 leica.gmbh:“可能引发混淆,并要求删除或禁用该侵权网站。” |

通知为网站运营者提供的原图,未作修改。截图未显示原始邮件头或发送日期;代理方的授权尚未在此独立核实。原图及完整语境见2026年10月8日通知页。
消费者的回应
消费者认为,要求禁用整个消费者记录,是对一位称自己被误导、又得不到适当补救的客户施压,并认为这会抑制消费者表达。消费者要求:若有具体的商标异议,请指明所涉的确切网址、标志或呈现方式、所称依据及要求的具体修改,并说明为何要求删除整个档案;同时请以文件和切实的补救回答原本的消费争议。
消费者确认收到 2026年10月2日的公司来函(J. Winter,CorporateCommunications);该函认为事项已结,消费者不认为相关问题已解决。截至 2026-10-18,仍未收到针对编号问题的具名逐点书面答复(alleged/未获答复);SC00116909(约 2026-10-14 19:25)仅为自动回执。
款项说明。 €1,303 + VAT 是公司邮件中提到的费用分担数额,不是已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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