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CA.GMBH独立消费者档案

2026年10月8日 · 针对本网站的通知

商标通知
不能代替
对消费争议的交代。

平台商标通知 · 目前未提供法院起诉材料

通知要求删除或禁用这个网站。我对产品品质、收费与服务承诺的质疑,仍然需要一份有事实、有文件、有补救方案的答复。

T.C. Wu 的独立消费者投诉与评论,并非徕卡官方网站。以下立场属消费者陈述,不代表已认定欺诈、已证明违法动机或已有法院裁判。

通知收悉日期
2026 年 10 月 8 日;已与站方的阿里云讯息中心核对
举报单号
202610081440795776792
通知列明的举报方
Marq Vision Inc.;通知称其代表 Leica Camera AG、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
要求采取的措施
以商标权为由,要求删除或禁用 leica.gmbh

收到的通知截图

以下是收件人提供的原始截图,未作修改。通知称阿里云收到商标通知,并警告:若不回应或处理争议,可能暂停或终止技术服务。

阿里云中文通知,称收到 Marq Vision 对 leica.gmbh 的商标通知,举报单号 202610081440795776792
来源:站方提供的中文通知正文截图,原样复制。通知内容及 2026 年 10 月 8 日的日期已与站方的阿里云讯息中心核对。截图本身不含原始邮件标头或发送日期;本页未独立验证代理权限。这是平台通知,不是法院诉状或判决。

通知要求采取甚么措施

“可能引发混淆,并要求删除或禁用该侵权网站。”

上文直接引自中文通知正文。「侵权」是举报方的指控,并非本档案或法院已作出的认定。其他语言页面的译文为编辑翻译,不是官方翻译。

我的回应:对收费、产品和承诺负责

我认为,要求禁用整个消费者记录网站,是不可接受的企业施压。在我看来,这会压制一名自认受到误导、至今未得到适当补救的消费者公开经历。我反对这种店大欺客式的处理方式。

我的指控仍然是:我付费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没有达到对我作出的承诺。徕卡必须交代收到的款项、产品品质,以及适用于本案的保修或善意服务承诺。商标通知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请具体说明商标异议,同时用文件及实际补救方案,回应消费争议本身。

本站已记录一封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 日的公司来函,包括其认为事情已经结案的立场。我承认已有这份回复,但不接受争议已获解决的结论。公司 2026 年 10 月 2 日有 Winter 回复,但我认为其未逐点答复。

文件性质须分清:€1,303 + VAT 这个报价数字本身不等于付款证明。购机凭证、估价、发票与汇款,必须逐一对应正确的相机、维修订单与服务。我要求核对包括 1058152、1105973 在内的相关记录,不把不同产品混为一谈。

10月2日公司回复:结案仍有争议,要求逐项核对账务 →

我要求书面交代的事项

  1. 逐项核对相关收费:金额、日期、订单、产品、开票服务,以及实际收到的款项。
  2. 清楚对照已付款或已承诺的服务、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仍有争议或尚未履行的事项。
  3. 说明每件产品及维修适用的保修或善意条款;如拒绝保障,提供具体事实与合约依据。
  4. 提出与问题相称的维修、更换或退款方案,列明负责窗口及具体时间表。
  5. 指出具体异议网址、标识或呈现方式、主张依据及要求作出的针对性修改;说明为何要求删除整个档案网站。
  6. 保存相关往来信件、估价、发票、付款凭证、维修报告与投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