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 · 针对本网站的通知
商标通知
不能代替
对消费争议的交代。
平台商标通知 · 目前未提供法院起诉材料
通知要求删除或禁用这个网站。我对产品品质、收费与服务承诺的质疑,仍然需要一份有事实、有文件、有补救方案的答复。
T.C. Wu 的独立消费者投诉与评论,并非徕卡官方网站。以下立场属消费者陈述,不代表已认定欺诈、已证明违法动机或已有法院裁判。
- 通知收悉日期
- 2026 年 10 月 8 日;已与站方的阿里云讯息中心核对
- 举报单号
- 202610081440795776792
- 通知列明的举报方
- Marq Vision Inc.;通知称其代表 Leica Camera AG、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
- 要求采取的措施
- 以商标权为由,要求删除或禁用 leica.gmbh
我的回应:对收费、产品和承诺负责
我认为,要求禁用整个消费者记录网站,是不可接受的企业施压。在我看来,这会压制一名自认受到误导、至今未得到适当补救的消费者公开经历。我反对这种店大欺客式的处理方式。
我的指控仍然是:我付费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没有达到对我作出的承诺。徕卡必须交代收到的款项、产品品质,以及适用于本案的保修或善意服务承诺。商标通知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请具体说明商标异议,同时用文件及实际补救方案,回应消费争议本身。
本站已记录一封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 日的公司来函,包括其认为事情已经结案的立场。我承认已有这份回复,但不接受争议已获解决的结论。公司 2026 年 10 月 2 日有 Winter 回复,但我认为其未逐点答复。
文件性质须分清:€1,303 + VAT 这个报价数字本身不等于付款证明。购机凭证、估价、发票与汇款,必须逐一对应正确的相机、维修订单与服务。我要求核对包括 1058152、1105973 在内的相关记录,不把不同产品混为一谈。
我要求书面交代的事项
- 逐项核对相关收费:金额、日期、订单、产品、开票服务,以及实际收到的款项。
- 清楚对照已付款或已承诺的服务、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仍有争议或尚未履行的事项。
- 说明每件产品及维修适用的保修或善意条款;如拒绝保障,提供具体事实与合约依据。
- 提出与问题相称的维修、更换或退款方案,列明负责窗口及具体时间表。
- 指出具体异议网址、标识或呈现方式、主张依据及要求作出的针对性修改;说明为何要求删除整个档案网站。
- 保存相关往来信件、估价、发票、付款凭证、维修报告与投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