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文部分——正式书面要求(译文,原文结构保留)
原文标题:“förmliche schriftliche Aufforderung”。据此为一项正式书面要求(Formal Demand)——消费者文档,不是律师诉讼代理,也不是法院认定。
- 2014 年的公开表述:CCD 善意包括不论机龄,包括已经更换过的传感器,以及朝向一项永久方案(“permanent solution”)的工作——已在案卷中记录。
- 后来的过程(据称):收费/费用估价线(其中包括 €1303,Brand 通信),早前公开提示 URL 上的 403,CCD 维修的停止/不可用(包括 Masney 一线),订单 1058152/1105973。
- 自 2026-09-16 正式信及后续追问以来:主要是 CRM/自动工单。一张预告稍后处理、却没有对 /questions/ 的具名逐点答复的工单,不是履行——记录为据称的误导/欺骗性处理模式,不是已生效的欺诈判决。
期限 7 个日历日(至 2026-09-30):责任人的姓名/职能/联系方式;对 Q1–Q12 的编号回复;2014 年善意对照收费/403/停止的书面核对;检查/救济的日期,或附理由的拒绝。
英文部分——正式书面要求(译文)
这是一项为消费者档案目的而作的正式书面要求(formal written demand)。它不是具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代理通知,也不是法院判决。
- 2014 年公开的 CCD 善意表述,包括不论机龄(regardless of age)的更换,包括先前的更换,以及朝向一项永久方案(permanent solution)的工作——已在本域归档。
- 后来的过程(据称):分担/估价行(包括 €1303/Brand),早前公开通告 URL 上的 403,CCD 维修的结束/不可用(包括 Masney),订单 1058152/1105973。
- 自 2026年9月16日 正式信及后续追问以来:主要是 CRM/自动工单。一张承诺稍后处理、却没有对 Q1–Q12 的具名逐点答复的工单,并不解除该请求——据称的误导/欺骗性处理模式(有程序承诺、无实质内容),不是司法上的欺诈认定。
要求——7 个日历日(截止日期 2026-09-30):
- 具名责任人(姓名、职务、直接电话/邮箱)以及内部投诉号;
- 对 Q1–Q12 每一问的编号答复或附理由的拒绝;
- 把 2014 年公开善意/“permanent solution” 表述,与后来的收费、403 以及计划停止作书面核对;
- 制造商检验/书面救济的日期,或附理由的拒绝。
公开发送记录
- Message-ID:
<179012237437.155910.11822775540272313454@leica.gmbh> - 收件人: customer.care@leica-camera.com · complaint.management@leica-camera.com
- 发出: 2026-09-23 约 08:13 Asia/Shanghai · 总部锁定 OK
继续不答复仍留在 leica.gmbh 上,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消费者步骤。据称——不对罪责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