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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體例 · 消費者通知 · 2026-09-23 下午

匯款/訂單/已入檔付款——據稱:錢已收取,質量保證未兌現

德文副題原文:“Überweisung / Aufträge / Zahlung in der Akte — Alleged: Geld / Kostenbeteiligung eingezogen, Qualitätsgarantie / Kulanz nicht eingelöst · process-promise gap.”(匯款/訂單/卷宗中的付款——據稱:錢/費用分攤已收取,質量保證/Kulanz 未兌現 · 程序承諾落差。)

消費者:T.C. Wu。訂單 1058152/1105973。Brand 一行 €1303+VAT。截止日期 2026-09-30(Asia/Shanghai)。不是持牌律師/律師事務所信頭;不是已裁判的欺詐;不是刑事定罪。

語言:繁體中文(zh-Hant)。本頁為譯本。 英文原文

截至 2026-09-23 · 下午的律師函體例(STYLE)一波 · 截止日期 2026-09-30 · 上午的正式要求仍保留 · 郵件波次的 Message-ID 將在發送完成時掛上(不編造)。

一 · 已入檔的付款/訂單/匯款(放在前面)

本檔案上已經可以核對的購買文件與製造商訂單文件(消費者 T.C. Wu):

  • EX07/EX08 — 購買憑證 · Leica Monochrom · 照片日期 2014-08-18
  • EX04–EX06/EX09 — 估價/催告/訂單確認 1058152
  • EX10–EX11 — 估價/收件確認 1105973
  • 已入檔費用行:Ursula Brand,2019-09-06——自 01.12.2018 起的分擔 €1303 + VAT(含稅約 €1550)
  • 銀行購買路徑 PDF(公開、未塗黑): /bank/ · BANK01 · BANK02 · BANK03 · BANK04
  • Leica 電郵的估價/訂單確認/收件確認(公開): 上文所列 EX04–EX11;檔案還持有訂單確認 811072。
  • 僅調查郵件主題引用(不是發票 PDF;沒有找到作為附件的單獨正式 Leica Rechnung/Invoice PDF):2009060040/2009061250——只是 “LEICA Customer Survey repair invoice …”(“LEICA 客戶調查 維修發票 …”)主題行。

已入檔的付款/匯款 — 銀行 PDF 是公開的;Leica 電郵的估價/訂單確認/收件確認是公開的;調查發票號 2009060040/2009061250 只是郵件主題引用。

二 · 核心指控(據稱):錢/費用分攤已收取——質量保證/2014 Kulanz 未兌現

消費者的定性(據稱——不是司法上的欺詐認定):

  • Leica 走了商業/收費路徑(估價、訂單確認、€1303 分擔行、訂單管理)——錢/付款義務在檔;
  • 2014 年公開的 CCD 善意/Kulanz(不論機齡更換;朝向一項 “permanent solution”/“永久方案” 的工作)以及持續的傳感器/質量問題,沒有得到與那些承諾相稱的製造商救濟——一直到後來 CCD 維修停辦;
  • 一行立場(據稱):著重收取金錢或費用參與;質量保證與先前承諾未兌現;付款/收費之後,對質量與善意的責任缺失;總部收取(或要求)金錢,仍然不為質量/保證/善意承諾負責。

三 · 自動工單:“we will update” ≠ 具名逐點答覆

最新的 CRM/自動牆:SC00111693–SC00111703。更早:SC00110963/SC00110964/SC00111076/SC00111077(以及首頁狀態上的要求日/先前批次)。工單號加上 “we will update shortly”(“我們很快會更新”)不是對 /questions/ 的具名編號答覆——據稱的 程序承諾落差(process-promise gap)。

四 · 編號要求——7 個日曆日(截止日期 2026-09-30)

  1. 1058152/1105973 的具名責任人與內部檔案號?
  2. 這些訂單上全部付款/收費的書面清單(金額、日期、文件號)?
  3. 你如何把 2014 善意與後來的 €1303+VAT 及計劃停止對上——對 /questions/ 的編號答覆,或附理由的拒絕?
  4. 為什麼自動工單(包括 SC00111693–SC00111703)仍然不能提供逐點答覆——具名答覆何時發出?
  5. 在質量/善意(據稱)未兌現之後,還剩下什麼書面救濟(維修/更換/退款/附理由的拒絕)?

五 · 公開發送記錄(下午波次)

  • Message-ID:將在下午郵件波次發送完成時掛在本頁——不編造。
  • 發件人:僅 admin@leica.gmbh(沒有 info@;沒有 Gmail Reply-To)
  • 截止日期:2026-09-30 Asia/Shanghai · 自發送起 7 個日曆日
  • 上午的正式要求仍在記錄上:/updates/2026-09-23-formal-demand.html

據稱/未獲答覆。僅為消費者撰寫的律師函體例——不是持牌法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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