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已入檔的付款/訂單/匯款(放在前面)
本檔案上已經可以核對的購買文件與製造商訂單文件(消費者 T.C. Wu):
- EX07/EX08 — 購買憑證 · Leica Monochrom · 照片日期 2014-08-18
- EX04–EX06/EX09 — 估價/催告/訂單確認 1058152
- EX10–EX11 — 估價/收件確認 1105973
- 已入檔費用行:Ursula Brand,2019-09-06——自 01.12.2018 起的分擔 €1303 + VAT(含稅約 €1550)
- 銀行購買路徑 PDF(公開、未塗黑): /bank/ · BANK01 · BANK02 · BANK03 · BANK04
- Leica 電郵的估價/訂單確認/收件確認(公開): 上文所列 EX04–EX11;檔案還持有訂單確認 811072。
- 僅調查郵件主題引用(不是發票 PDF;沒有找到作為附件的單獨正式 Leica Rechnung/Invoice PDF):2009060040/2009061250——只是 “LEICA Customer Survey repair invoice …”(“LEICA 客戶調查 維修發票 …”)主題行。
已入檔的付款/匯款 — 銀行 PDF 是公開的;Leica 電郵的估價/訂單確認/收件確認是公開的;調查發票號 2009060040/2009061250 只是郵件主題引用。
- 銀行圖庫 /bank/ · /exhibits/bank/
- BANK01 · BANK02 · BANK03 · BANK04
- 上文 EX04–EX11 圖庫 · 檔案訂單確認 811072
二 · 核心指控(據稱):錢/費用分攤已收取——質量保證/2014 Kulanz 未兌現
消費者的定性(據稱——不是司法上的欺詐認定):
- Leica 走了商業/收費路徑(估價、訂單確認、€1303 分擔行、訂單管理)——錢/付款義務在檔;
- 2014 年公開的 CCD 善意/Kulanz(不論機齡更換;朝向一項 “permanent solution”/“永久方案” 的工作)以及持續的傳感器/質量問題,沒有得到與那些承諾相稱的製造商救濟——一直到後來 CCD 維修停辦;
- 一行立場(據稱):著重收取金錢或費用參與;質量保證與先前承諾未兌現;付款/收費之後,對質量與善意的責任缺失;總部收取(或要求)金錢,仍然不為質量/保證/善意承諾負責。
三 · 自動工單:“we will update” ≠ 具名逐點答覆
最新的 CRM/自動牆:SC00111693–SC00111703。更早:SC00110963/SC00110964/SC00111076/SC00111077(以及首頁狀態上的要求日/先前批次)。工單號加上 “we will update shortly”(“我們很快會更新”)不是對 /questions/ 的具名編號答覆——據稱的 程序承諾落差(process-promise gap)。
四 · 編號要求——7 個日曆日(截止日期 2026-09-30)
- 1058152/1105973 的具名責任人與內部檔案號?
- 這些訂單上全部付款/收費的書面清單(金額、日期、文件號)?
- 你如何把 2014 善意與後來的 €1303+VAT 及計劃停止對上——對 /questions/ 的編號答覆,或附理由的拒絕?
- 為什麼自動工單(包括 SC00111693–SC00111703)仍然不能提供逐點答覆——具名答覆何時發出?
- 在質量/善意(據稱)未兌現之後,還剩下什麼書面救濟(維修/更換/退款/附理由的拒絕)?
五 · 公開發送記錄(下午波次)
- Message-ID:將在下午郵件波次發送完成時掛在本頁——不編造。
- 發件人:僅 admin@leica.gmbh(沒有 info@;沒有 Gmail Reply-To)
- 截止日期:2026-09-30 Asia/Shanghai · 自發送起 7 個日曆日
- 上午的正式要求仍在記錄上:/updates/2026-09-23-formal-demand.html
據稱/未獲答覆。僅為消費者撰寫的律師函體例——不是持牌法律代理。
Q1–Q12 + 付款圖庫 · 上午的正式要求 · 銀行 PDF · 證物 · 全部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