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CA.GMBH獨立消費者檔案

2026年10月8日 · 針對本網站的通知

商標通知
不能代替
對消費爭議的交代。

平臺商標通知 · 目前未提供法院起訴材料

通知要求刪除或禁用這個網站。我對產品品質、收費與服務承諾的質疑,仍然需要一份有事實、有文件、有補救方案的答覆。

T.C. Wu 的獨立消費者投訴與評論,並非徠卡官方網站。以下立場屬消費者陳述,不代表已認定欺詐、已證明違法動機或已有法院裁判。

通知收悉日期
2026 年 10 月 8 日;已與站方的阿里雲訊息中心核對
舉報單號
202610081440795776792
通知列明的舉報方
Marq Vision Inc.;通知稱其代表 Leica Camera AG、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
要求採取的措施
以商標權為由,要求刪除或禁用 leica.gmbh

收到的通知截圖

以下是收件人提供的原始截圖,未作修改。通知稱阿里雲收到商標通知,並警告:若不回應或處理爭議,可能暫停或終止技術服務。

阿里雲中文通知,稱收到 Marq Vision 對 leica.gmbh 的商標通知,舉報單號 202610081440795776792
來源:站方提供的中文通知正文截圖,原樣複製。通知內容及 2026 年 10 月 8 日的日期已與站方的阿里雲訊息中心核對。截圖本身不含原始郵件標頭或發送日期;本頁未獨立驗證代理權限。這是平臺通知,不是法院訴狀或判決。

通知要求採取甚麼措施

“可能引发混淆,并要求删除或禁用该侵权网站。”

上文直接引自中文通知正文。「侵權」是舉報方的指控,並非本檔案或法院已作出的認定。其他語言頁面的譯文為編輯翻譯,不是官方翻譯。

我的回應:對收費、產品和承諾負責

我認為,要求禁用整個消費者記錄網站,是不可接受的企業施壓。在我看來,這會壓制一名自認受到誤導、至今未得到適當補救的消費者公開經歷。我反對這種店大欺客式的處理方式。

我的指控仍然是:我付費購買的產品與服務,沒有達到對我作出的承諾。徠卡必須交代收到的款項、產品品質,以及適用於本案的保修或善意服務承諾。商標通知並沒有解決這些問題。請具體說明商標異議,同時用文件及實際補救方案,回應消費爭議本身。

本站已記錄一封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 日的公司來函,包括其認為事情已經結案的立場。我承認已有這份回覆,但不接受爭議已獲解決的結論。公司 2026 年 10 月 2 日有 Winter 回覆,但我認為其未逐點答覆。

文件性質須分清:€1,303 + VAT 這個報價數字本身不等於付款證明。購機憑證、估價、發票與匯款,必須逐一對應正確的相機、維修訂單與服務。我要求核對包括 1058152、1105973 在內的相關記錄,不把不同產品混為一談。

10月2日公司回覆:結案仍有爭議,要求逐項核對賬務 →

我要求書面交代的事項

  1. 逐項核對相關收費:金額、日期、訂單、產品、開票服務,以及實際收到的款項。
  2. 清楚對照已付款或已承諾的服務、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仍有爭議或尚未履行的事項。
  3. 說明每件產品及維修適用的保修或善意條款;如拒絕保障,提供具體事實與合約依據。
  4. 提出與問題相稱的維修、更換或退款方案,列明負責窗口及具體時間表。
  5. 指出具體異議網址、標識或呈現方式、主張依據及要求作出的針對性修改;說明為何要求刪除整個檔案網站。
  6. 保存相關往來信件、估價、發票、付款憑證、維修報告與投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