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 · 針對本網站的通知
商標通知
不能代替
對消費爭議的交代。
平臺商標通知 · 目前未提供法院起訴材料
通知要求刪除或禁用這個網站。我對產品品質、收費與服務承諾的質疑,仍然需要一份有事實、有文件、有補救方案的答覆。
T.C. Wu 的獨立消費者投訴與評論,並非徠卡官方網站。以下立場屬消費者陳述,不代表已認定欺詐、已證明違法動機或已有法院裁判。
- 通知收悉日期
- 2026 年 10 月 8 日;已與站方的阿里雲訊息中心核對
- 舉報單號
- 202610081440795776792
- 通知列明的舉報方
- Marq Vision Inc.;通知稱其代表 Leica Camera AG、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
- 要求採取的措施
- 以商標權為由,要求刪除或禁用 leica.gmbh
我的回應:對收費、產品和承諾負責
我認為,要求禁用整個消費者記錄網站,是不可接受的企業施壓。在我看來,這會壓制一名自認受到誤導、至今未得到適當補救的消費者公開經歷。我反對這種店大欺客式的處理方式。
我的指控仍然是:我付費購買的產品與服務,沒有達到對我作出的承諾。徠卡必須交代收到的款項、產品品質,以及適用於本案的保修或善意服務承諾。商標通知並沒有解決這些問題。請具體說明商標異議,同時用文件及實際補救方案,回應消費爭議本身。
本站已記錄一封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 日的公司來函,包括其認為事情已經結案的立場。我承認已有這份回覆,但不接受爭議已獲解決的結論。公司 2026 年 10 月 2 日有 Winter 回覆,但我認為其未逐點答覆。
文件性質須分清:€1,303 + VAT 這個報價數字本身不等於付款證明。購機憑證、估價、發票與匯款,必須逐一對應正確的相機、維修訂單與服務。我要求核對包括 1058152、1105973 在內的相關記錄,不把不同產品混為一談。
我要求書面交代的事項
- 逐項核對相關收費:金額、日期、訂單、產品、開票服務,以及實際收到的款項。
- 清楚對照已付款或已承諾的服務、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仍有爭議或尚未履行的事項。
- 說明每件產品及維修適用的保修或善意條款;如拒絕保障,提供具體事實與合約依據。
- 提出與問題相稱的維修、更換或退款方案,列明負責窗口及具體時間表。
- 指出具體異議網址、標識或呈現方式、主張依據及要求作出的針對性修改;說明為何要求刪除整個檔案網站。
- 保存相關往來信件、估價、發票、付款憑證、維修報告與投訴記錄。
